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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與宗教專家學者講論系列 (五)

2022年4月13日


清朝皇族婚入女子的財產權受到法律保障,但是皇族女子的財產權則缺乏法律保障,分產的機會也相對稀少。清朝公主出嫁後對於其陪嫁的人丁、動產與不動產並未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僅擁有占有權、使用權與收益權,而不具備轉讓或出售的處分權,其後代對其亦無繼承權。本文以清代滿洲公主的陪嫁莊頭與壯丁為例,運用清代滿蒙漢文檔案材料和官書典籍,輔以其他二手研究文獻,以出嫁蒙古王公之清朝公主的收支為核心,並聚焦於其妝奩上,探討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機制與公主薨逝後的轉讓情況。最後透過研究公主在崇奉藏傳佛教上的花費,說明清朝公主如何在清朝治理蒙古的政策中起到重要作用。

講者簡介:

蔡偉傑,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內陸歐亞學系博士。現任深圳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助理教授。研究方向為蒙古時代以降的歐亞世界史及內亞與中國關係史,著重於帝國、族群、移民與法制史領域。著有《從馬可波羅到馬戛爾尼:蒙古時代以降的內亞與中國》(新北:八旗文化,2020年),譯有《中國西征》(與葉品岑、林文凱合譯,新北:衛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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