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最近一項研究探討了影響機構員工互助行為的原因。
許多機構都會鼓勵員工互相幫助,或者建立機構公民行為模式,因普遍認為守望相助的工作文化能提升員工及機構的表現。這個範疇是機構行為最常研究的範疇之一,先前的研究都證明幫助別人會產生良好的自我感覺,正如常說的「助人為快樂之本」。
然而,近年的研究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幫助別人未能達致快樂的果效,為同事提供協助可能會耗時費力,特別在繁忙的工作環境中。因此,了解有甚麼因素會影響員工對幫助同儕的感受是十分重要,這有助機構確保員工的行為是幫助而非窒礙機構公民文化。
管理及市場學系林佳博士最近就助人的不同動機進行研究,以了解這些動機會否影響員工對提供協助的感覺。某些情況下,人們認為助人既愉快又有意義(這稱為「自我推動動機」),因此有動力為同儕提供協助。在其他情況下,員工覺得有責任或相信助人會帶來實際好處的情況下才會 提供幫助(這稱為「受制性動機」)。
這項研究假設基於「自我推動動機」助人的員工會產生「助人為樂」的效應,而基於「受制性動機」而提供幫助的員工,則會感受到「助人未必快樂」的效應。結果印證了假設的論說,「助人為樂」的效應只出現在自發助人的員工身上。基於受制性動機而提供幫助的員工,不但未能感受到快樂,實際上反而產生更差的自我感覺。
該兩種不同的動機均有持續效應。自發助人的員工有更大意欲及更有可能在將來向同儕提供援助。 反之,源於受制性動機而助人的員工日後則未必 再向他人提出協助。
上述的結論對機構有重大的啟示。機構當然應繼續鼓勵機構公民行為,但同時應給予員工自主權,以決定是否、向誰、何時及怎樣提供協助。這樣可避免強制推行公民行為所帶來的反效果,推動員工真心樂意互助的機構文化,並提升機構團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