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社會科學系系主任及教授、科技及創新政策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精神健康研究中心成員崔永康教授,獲委任為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成員,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為期兩年。
崔教授一直積極參與本港的社區及公共事務。他現時為多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SSCI) 期刊擔任編輯委員會成員,亦曾擔任本港多個社會及公共服務機構的委員會成員或顧問。
審裁處由一位主席、十五位醫務成員、十五位社會工作成員,以及十五位具備適當的行政或臨床心理學經驗及知識,或其他合適資歷或經驗的人士所組成。
審裁處根據《精神健康(修訂)條例》於一九八九年成立,功能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條例》),審視由被強制羈留在精神病院或強制接受監護的病人所提出的申請,以及決定該等病人是否可根據《條例》而獲釋。
研究部門 | 精神健康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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