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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操守守則

  1. 前言
    操守,就人的行為釐定其道德價值,以及相關的規定和原則。香港理工大學(理大)作為一所公帑資助機構,須向公眾負責,故承諾在各方面的工作中嚴守高操守標準,亦期望其員工保持廉正、誠實,素行得宜。員工在履行其職務及以其任職之身份與所有人士相往來時,須遵守本大學的相關政策及規定。此外,在理大擁護學術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同時,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應做出任何損害或可能損害自身作為一名大學員工或大學聲譽的行為。 本《一般操守守則》(下文簡稱「《守則》」)適用於大學全體員工,旨在就員工的日常活動提供指引,訂明大學期望員工就行為、判斷及與他人關係方面,應符合之操守行為標準。 本《守則》以下列核心價值為基礎,並概括為六項一般原則。 「一般原則詳解」為各項原則列舉事例,以助員工理解並運用這些原則。

  2. 核心價值
    大學致力維護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員工行使及享用學術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時,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並遵守大學的政策規定及香港的法律。

  3. 一般原則
    1. 盡忠職守 員工
      在執行所有工作時,均須體現承諾精神及責任感,並須竭盡所能以履行職務。
    2. 公正無私
      員工必須力保公正無私,秉持平等機會與及公平原則,就他人的功勞或貢獻,予以適當認可。員工不得濫用權力。
    3. 行事廉正誠實
      員工須廉正而誠實地行事。員工不得做出任何涉及偽造、歪曲、虛報或徇私偏袒的行為。員工不得乘職務之便而提供、索取、接受利益,或利用其專業特權或大學的資源以牟取私利。員工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或參與任何此類活動。
    4. 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員工須避免處身於有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如遇此等處境,則須確保已經披露其利益,並確保其在履行職務時的判斷不受其影響。
    5. 妥善處理機密資料
      除非因正常職務所需、因應法例要求,或事先已獲得本大學的書面同意,否則,員工不得使用、公開或洩露其在任職期間獲得的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大學的受限制資料。
    6. 尊重他人
      員工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構成歧視的行為。

  4. 遵守及違反《守則》
    1. 員工遵守本《守則》時應明智判別是非,不應強迫或鼓勵他人作出違反《守則》之行為。員工既受本《守則》約束,應細閱《守則》中各項原則,並使自身行為與之相符。此外,員工亦應勸阻他人不當的行為。大學鼓勵員工就同事任何不合操守之行為,向適當的機關舉報。
    2. 違反本《守則》者,可能根據現行政策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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