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眼科视光学诊所

使用人士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的规定为使用人士而编制。

一.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香港理工大学眼科视光学诊所(以下简称为「理大」)将会收集、保存、处理、使用及(在香港或境外)转移使用人士向理大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作以下用途:

  • 处理有关使用服务之登记及预约事宜;
  • 为使用人士提供服务;
  • 核对使用人士之身份;
  • 处理使用人士提出之投诉或查询;
  • 促进使用人士跟理大之间的沟通;
  • 协助理大遵从任何有关呈交文件的适当法定或规管程序;
  • 协助落实理大政策并监测其执行过程;
  • 协助理大根据任何适用程序、法例、法规或法庭命令(不论在香港或境外)遵守任何政府、法定、监管或执法机关的要求、有效法律程序及条例规定义务;及
  • 进行质素核证、调查、检讨工作、统计分析、教学活动及研究;
  • 其他与上列任何一项有直接关系的用途。

二. 除列明非必要的数据外,使用人士必须向理大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如未能提供全部所需数据,使用人士可能无法得到眼科视光学诊所提供有关服务。

三. 披露及转交个人资料

理大会保密地保留使用人士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有经授权的人士方可准许查阅及处理使用人士之个人资料。 只限于以上第一节所列目的,理大可能会把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转交予在香港或境外代表理大从事活动的服务供货商或承办商。

理大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应执法机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在必须保护理大权利及资产的情况下披露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四. 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

使用人士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理大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根据条例规定,所有查阅及修正资料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函至香港九龙红磡香港理工大学眼科视光学诊所个人资料主任或电邮至optclinic.enquiry@polyu.edu.hk。理大将对使用人士征收处理查阅数据要求的费用。

五. 安全、准确及保留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理大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遗失、挪用、擅自使用或毁坏。理大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保存之全部个人资料为准确、完整、正确及可靠以便作有可能之使用。

理大将根据其数据及记录保存政策保存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六. 私隐政策声明

有关理大的私隐政策声明,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s://www.polyu.edu.hk/web/en/privacy_policy_statement/

附注: 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零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