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的廠礦企業頻繁發生事故,傷亡率居高不下。多數既往研究認爲,這一現象主要是因爲在黨大力推動工業發展的時期(如一五時期和大躍進),企業爲了達到生產指標而嚴重忽視了安全,同時中國的工會缺乏實際的權力去監管安全政策的實施。本報告通過分析中共的安全生產制度,提出了一種新的解釋。中共在1950年「宜洛礦難」之後,提出了一套以群眾爲基礎的安全生產制度,目的是消除廠礦安全隱患並降低事故率,滿足對工人階級的政治承諾,並進行對資本家的階級鬥爭。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勞動部門通常採取免除工人事故責任的原則,常將責任推給企業領導,這種做法不能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此外,黨的安全教育政策也存在缺陷,因其容易將一些工人,特別是老工人浪漫化爲具有高度安全意識的先進工人階級,將他們視爲新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導師,卻忽視了這些老工人實際上可能更容易發生事故的現實。此外,中國新老工人之間的代溝也阻礙了安全知識和實踐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