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理大专项基金
主申请人资格
-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专业进修学院及理大于中国境内的合作办学课程
之全日制及兼读制学生及毕业不超过8年1的理大校友;或
- 参加并完成了香港理工大学与复旦大学合办的「沪港创业企业研习班」课程且同
时是:
- 香港其他大专院校本地学位课程就读的全日制及兼读制学生或毕业不超过8
年1的毕业生; 或
- 于海外其他大专院校学位课程毕业不超过8年1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如主申请人就读全日制的高级文凭、副学士或学士课程,必须于提交申请时正在
就读最后一个学年,并在基金资助期之前毕业;
- 主申请人须拥有中国籍,包括两岸四地的永久性居民。
1按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至申请截止之日计
获资助公司条件
- 在申请获得最终评审推荐后,创业团队须选择于上海或深圳注册成立公司,并以
该地为主要业务所在地。已创办公司者,其公司于申请截止之日应成立不超过3
年2;
- 创业股东需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
- 主申请人需持有创业企业自然人股东中最大份额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 主申请人需要全职投身于创业企业,除非申请人正在就读香港理工大学及其相关
机构的全日制课程;
- 主申请人不应同时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股票投资除外),除非基金会认可该持
股份为有助于其创业企业经营或发展,例如业务拓展或海外融资。
2按内地公司注册日期至申请截止之日计
奖项
成功通过评审的团队将获得
- 200,000元人民币种子基金
- 香港理工大学提供的持续创业支持
申请方法
1. 下载下列文件
- 资助申请手册
- 申请表格
- 条款和条件
- 常见问题
- 商业计划书模版
2. 提交申请书:
- 在截止日期当天或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商业计划书》
以Word和pdf文件格式电邮至 polyu.cef@polyu.edu.hk
截止申请
2018年7月9日
评审准则
- 创新及创意 (25%)
- 商业模式及可行性 (25%)
- 申请人之能力及经验 (20%)
- 对社会的贡献 (15%)
- 评审面试之表现 (10%)
- 运用理大之知识、技术或创新发明 (5%)
审批流程
- 2018年8月初公布初步甄选结果
- 2018年8月底最后甄选及面试
- 2018年9月初审批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