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第139和140條 ,香港應制定相應的政策,為知識產權提供法律上的保護。有鑑於此,知識產權署於1990年7月2日成立,除了推動有關知識產權政策的立法和執行外,更積極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根據專利法,專利發明者為構思出該可專利化發明的原創人,其必須對發明的創始作出貢獻。請留意,在專利申請中介定發明者與在期刊發表科學著作時介定作者的準則並不一樣。專利發明必須正確無誤地列出其發明者,否則其專利權將有可能被宣布無效。
請您在計劃向公眾公開披露發明前3 個月,將發明披露申請提交至RIO。過早就發明作公開披露有機會影響隨後的專利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莊浩麟先生
trevor.chuang@polyu.edu.hk
+852 3400 2812
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RMIP)中的第4項
當您需要向另一方披露您的機密資料時,可透過簽署禁止披露及保密協議以確保該構想及相關機密資料不被洩露。過早就發明作公開披露有機會影響隨後的專利申請。
詳情請參閱 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RMIP)中的第5項
The template NDA prepared by the Legal, Risk and Compliance Unit of the EVP Office (LRC) available at ECM can be used.
如您在發明披露以及專利申請上有其他疑問,請參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RMIP)以及知識產權擁有權政策,或與我們聯絡:
莊浩麟先生
trevor.chuang@polyu.edu.hk
+852 3400 2812
著作權是作者創作作品時產生的一種自動權利,因此,在香港無須正式登記或通知。 雖然沒有法律要求在作品上發佈版權通知,但建議將該通知告知公眾作品受版權保護,並警告潛在的侵權者。版權通知顯示可盡量減少涉嫌侵權者聲稱不知道版權擁有人的潛在權利或沒有理由相信版權存在有關作品中,從而避免在香港的版權侵權案件中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版權通知指示版權擁有者是誰以及版權何時創建。 它主要有以下要素:
- 版權符號"©"或"版權"一詞
- 版權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不一定指明日期) 如果版權工作涉及較舊的材料以及較新的材料,您可以說明一系列年份,例如©2020-2021香港理工大學
- 版權擁有人的姓名 這可能是個人的名稱或公司/組織的名稱(請參閱理大知識產權擁有權政策)
- (可選)聲明您在版權作品中保留的權利類型,例如"保留的所有權利"(通常用來表示版權擁有者不放棄任何主張其擁有權和不允許未經授權複製作品的排他性專有權的主張)。
請注意,"權利保留"聲明不是強制性的,根據香港版權法,所有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均默認保留。沒有版權通知或"保留權利"通知不會損害版權擁有者的權利。
對於在作品上發佈版權通知的地點,沒有具體規則。由於版權通知的目的是將版權擁有者的權利通知他人,因此最好顯眼地展示該通知。
- 印刷出版物
通常,通知可以放在標題頁尾、作品主體的第一頁或最後一頁或出版物的前後封面上。
- 網站
許多網站包括主頁尾下的版權通知或特定的版權頁面/條款和條件頁面/法律通知頁面,也可以將通知包含在每個網頁的頁尾。
- 視頻
視頻的版權通知通常顯示在視頻的右下角。
錄音是指包含錄製的物理物件,如數位音訊檔、CD、LP 等。錄音製品的版權公告包括錄音製品的版權標誌" ℗ "、第一出版物和錄音擁有者的姓名。它通常印在錄音製品的標籤或包裝上。
錄音還應包含錄音本身的版權通知。版權通知用於保護唱片的歌詞、封面設計或錄音中包含的其他印刷材料,例如,©2020香港理工大學,℗2020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有兩類專利,即專利保護期較長至20年的標準專利,以及保護期較短至8年的短期專利。
標準專利
- 可直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標準專利("標準專利(O)")的"原始授權專利"),或者
- "重新註冊專利"("標準專利(R)"),可根據先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指定專利局提交的同一發明的相應專利申請進行註冊。
短期專利
您可以選擇申請短期專利,保護期限相對較短,最長可達 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