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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尽忠职守
    员工应当:
    (a) 就任何受指派而执行的工作承担责任;
    (b) 竭尽所能、细心而勤奋地工作;
    (c) 注重工作的效率及成效,不应作出任何举动以妨碍其自身或同事的工作表现;
    (d) 在工作中适当地顾及自身健康及安全,及所有可能因其举措或疏失蒙受影响的人士的健康及安全。

  2. 公正无私
    员工:
    (a) 应当公正、公平地执行职务;
    (b) 应当在执行职务中避免徇私偏袒;
    (c) 应当只将确实由自己完成的工作归功于己,并就他人的功劳或贡献予以认可;
    (d) 不应因他人的年龄、肤色、信仰、残障、家庭岗位、性别、语言、国籍、原居地、政治信念、怀孕、种族、宗教或性取向而鼓吹或参与歧视行为。

  3. 行事廉正诚实
    员工不应:
    (a)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或隐瞒必要或有用资料,或伪造及窜改文件;
    (b) 参与或涉及不诚实、欺骗、谎言、错误陈述等行为;
    (c) 滥用权力;
    (d) 未经授权挪用大学的资源;
    (e) 做出任何可能妨碍大学的运作及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或参与任何此类活动。

  4. 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
    员工:
    (a) 应当明确区分以个人身份做出的言论及行动,以及以大学职员身份做出的言论及行动;
    (b) 不应保持、出任或接受可能与其于大学职务及职责有所相冲突的校外职位,除非已完全披露利益,并已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5. 妥善处理机密资料
    员工应妥善处理其在任职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标明为「机密」之文件所包含的资料;
    (b) 员工已被通知为机密的资料;
    (c) 任何员工、学生及/或任何其他人的个人资料;
    (d) 其他人士交予大学、大学员工或学生的机密资料。

  6. 尊重他人
    员工:
    (a) 应当以尊重、有礼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
    (b) 应当尊重人权、个人自由及个人私隐,避免任何危害此等权利的行为;
    (c) 应当礼貌且恰当地应对不同的意见、文化及风俗;
    (d) 不应煽动仇恨或偏执;
    (e) 不应恐吓或骚扰(无论是性骚扰或其他形式)任何人;
    (f) 不应恶意损害同事、上级或下属的个人或专业名誉,或事业前途;
    (g) 不应做出任何羞辱、侮辱或威胁他人的行为(例如肢体暴力、滥用行为,攻击性言词、恶意评论),或参与任何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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