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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U icon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主要條文概覽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包括: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日)

  • 任何人披露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的個人資料,並出於以下意圖,即屬犯罪:(i)為令其本人或另一人得益,或(ii)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損失。如該項未經准許的披露(不論其意圖為何)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亦屬犯罪。這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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