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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U icon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主要條文概覽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包括:

加強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日)

  • 修訂條例准許私隱專員送達執行通知,不論違反行為是否會持續或重複發生。
  • 如故意重複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刑罰與違反執行通知的首次定罪相同,即可處罰款 $50,000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罪行,可處每日罰款$1,000。
  • 修訂條例亦規定對再次及屢次違反執行通知處以較重刑罰,即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罪行,可處每日罰款$2,000。
  • 就條例下的罪行提出檢控時限,由該罪行發生當日後起計6個月內延長至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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