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作出了多項修訂,以提高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有關修訂涵蓋以下範疇:
直接促銷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向受屈人士提供法律協助
加強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
私隱專員的法定權力及職能
由第三者給予同意更改個人資料用途
查閱資料要求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
新的豁免
所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士均須依從有關條文。職員應特別注意修訂條例中有關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 下 披露個人資料的刑罰。
免責聲明
在本網頁所載的資料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並非為修訂條例的應用提供詳盡指引。有關法例的詳細及明確內容,請直接參閱修訂條例的條文。
鳴謝
資料轉載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出版的《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主要條文概覽資料單張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ordinance2012_overview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