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指引:
直接促銷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
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向受屈人士提供法律協助
加強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
私隱專員的法定權力及職能
由第三者給予同意更改
個人資料用途
查閱資料要求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
新的豁免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包括: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日)
如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不論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以代該資料使用者處理個人資料,該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 (i) 以防止轉移予該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ii)以防止轉移予該資料處理者作處理的個人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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