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管治制度及管理架構,對於協調一所大學的運作和領導其持續發展至為重要。理大的管治架構包括大學校董會、大學顧問委員會及教務委員會。大學校董會由 25 名成員組成,是大學的管治組織,按大學校董會訂明的職權範圍,轄下設有 12 個委員會。大學顧問委員會為校董會的最高諮詢機構,負責就大學方向性的事項提供意見,以推動大學的發展。
校務委員會由校董會委任,為大學內處理學術事務的最高決策單位,成員包括全校各方代表,轄下設有多個學院院務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不同範疇的政策與職能。
理大採取行政主導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員獲賦予相關權力執掌職務,同時亦須為其職務問責。大學設有有效的內部監管制度,以監察行政權力的運用,保護大學資產,並確保遵守有關法律及規管條文。內部稽核組是校內一個獨立的稽核機制,直接向大學的審核委員會負責,確保及提高大學的營運質素。
理大恪守良好管治原則,務求令理大達致其作為一所教研學府,並為社會提供顧問及專業服務。理大重視學術自由及自主、致力在教學及學術發展方面作出貢獻、肩負對公眾和社會的責任、並確保有高透明度、合乎道德標準和專業水平的運作。
理大十分重視環境管理工作,勇於面對在可持續發展工作上的各種新挑戰。我們致力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體現於日常運作中,落實所有最佳和可行的方案,確保我們的工作能全面地配合大學整體的發展策略。早年大學著墨於建設綠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校園環境、配備相關設施和有效運用資源。於 2011 年,理大成立了校園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一步推展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和加強管治,是大學於可持續發展工作上的里程碑。作為大學其中一個顧問團體,校園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理大管理層人員,並直接向校長匯報。它專責統籌和實施校園各項環境及可持續發展政策和計劃,亦在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方面推廣可持續發展文化。
在報告年度內,健康安全及環境事務處擔當校園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的角色,制訂及執行可持續發展及環境政策。各學系及部門所委任的部門環境協調員(其後易名為「部門環保人員」)負責向所有學院、學系及部門的院長、系主任、處長及主管提供有關環境管理工作上的意見及支援。他們與健康安全及環境事務處的校園可持續發展部緊密合作,宣揚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的訊息,在各學系及部門中推廣可持續發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