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視供應鏈合作夥伴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持份者之一。考慮到本校供應鏈所帶來的環境及社會影響,大學致力以最切實可行及符合經濟原則的方式,將對環保及社會責任的要求落實於採購工序中,包括為產品制訂環保規格、在報價、招標及工程合約的文件中加入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規格,以及在產品或服務生命周期期間及最終棄置產品時(如適用)監察供應商的表現。
為此,理大於 2014 年訂立一套適用於全大學的環保採購政策,提出以下七大原則:
為常用產品制訂環保規格時,理大會參考環境保護署所訂的環保規格,並選擇具生態效益的產品,如附有能源標籤或遵行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oHS)認證的辦公室設備,以及含有再造成份或從可持續林業或取得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的紙製品。
理大亦關注所有採購的產品或服務的整個生命週期,要求恆常供應品的投標者盡量在可行的情況下述明其於生產、處理產品及包裝廢物過程中採取的環保措施,從而鼓勵再用、循環再造以及減少垃圾。
對於校園的承包商,理大亦要求他們完全遵守所有適用的環境管理法律及法規,例如總承包商須為建築地盤訂立環境管理及廢物管理計劃,以處理有關使用資源、噪音、塵埃、異味及廢物管理的工作。此外,承包商亦必須遵守僱傭及勞工常規,為工人提供溝通渠道和回應他們的訴求,以保障工人的法律權利。為保障地盤工人及物業,我們要求總承包商編製地盤安全監督計劃、進行地盤安全巡查及訂立緊急事故程序。於報告年度內,我們盡可能僱用本地公司為校園總承包商提供食品服務、清潔、維修保養及建築工程等相關服務及產品。